乐博体育房屋装饰装修起矛盾 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1-14 09:54:15

  和为贵、调先行。近日,松山区人民法院上官地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有效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诉累,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2021年10月,原告赤峰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卜某兄妹二人分别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赤峰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卜某兄妹二人装修房屋,工程造价分别为84000元、64000元,竣工交付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同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款的给付、违约责任等。签订合同后,原告赤峰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被告卜某兄妹二人进行了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结束后,被告卜某兄妹二人给付部分装修款,但均欠原告赤峰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修款15000元未予给付。双方因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赤峰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松山区人民法院上官地人民法庭递交起诉状,要求被告卜某兄妹二人给付剩余装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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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官地人民法庭受理该两起案件后,承办法官王慧杰仔细审查了案件材料,经过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到卜某兄妹二人主张欠装修款未给付的原因是因原告赤峰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装修完毕后,始终不到现场验收,且装修工程存在部分质量问题,其二人主张如果原告赤峰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到现场将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进行维修或者处置,合格后会及时将欠款给付。而原告赤峰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却坚持主张被告卜某兄妹二人未在工程竣工后及时给付工程款。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为尽快解决纠纷,于是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向原、被告阐释了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双方当事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应遵循诚信原则,主动履行合同义务。经过多次沟通,承办法官将双方争议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卜某兄妹二人分别在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赤峰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修款11000元,被告卜某兄妹二人因装修房屋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再向原告赤峰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张权利,原告赤峰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装饰装修专业性越来越强,房屋装修不仅是一个劳心费神的事,因装饰装修引发的纠纷也较为频发。本案中,法院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注重和谐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双方当事人花最小的成本、用最短的时间达到了最优的效果。

  在此法官提醒,在签订装修合同时,首先,要审慎选择装修公司或个人;其次,要认真审核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工期、材料的品牌及价位、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再次,在装修过程中也要履行好监督的责任,实时跟进施工进度,对于不符合约定的施工内容及时沟通,避免损失扩大;最后,要保留好相关付款、沟通等施工过程中的证据,以便有纠纷及时维权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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